尾声_第二部

第二部

历史是一门关于各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生活的学问。直接抓住某些字词来理解历史——不要说整个人类的生活,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叙述起来都是不可能的。

以往的历史学家叙述和体验一个民族似乎难以捉摸的生活的时候,总是采用同一个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一般只叙述作为一个民族统治者的个别人物的生平事迹,他们认为,这些统治者的生平事迹反映了整个民族的历史。

那些个别人物通过怎样的方式迫使他的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呢?又是什么支配了这些个别人物自己的意愿?古代的历史学家是这样回答的:针对第一个问题,他们承认神的意志的存在,正是这样使得整个民族服从于神的一个选民;针对第二个问题,他们还是承认神的意志的存在,正是神指引他的选民去实现某个既定的目标。

只要相信神直接干预了人类活动,古代的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现代史学从理论上否定了这两条原理。

现代史学否定了古代人关于人听命于神和神指引各民族奔向一个既定目标的信仰之后,那么接下来所要研究的就不应该是权力的外在表现,而应该是权力形成的深层原因,但现代史学没有做到这一点,它在理论上否定了古代的观点,实践中却继续加以遵循。www.djycu.com 黄瓜小说网

古代历史中的核心人物要么权力神受,要么直接受神的意志支配,现代史学取而代之推出的要么是一些有着非凡天赋和超人才能的英雄,要么就是从君王到记者形形色色的民众领袖。以前犹太、希腊、罗马等民族纷纷确定了合乎神的旨意的目标,现代史学则否定这一切,进而宣称自己是为了法国、德国、英国这些国家人民的福祉,并由此抽象出最高的目标,即为了全人类的文明和幸福,而这里所谓的全人类一般仅指大陆西北一隅的几个民族。

现代史学否定了古人的信仰,却没能推出足以取而代之的新的观念,实际情况下的逻辑迫使那些在想象中否定君权神受和命运劫数的历史学家与古人殊途同归,他们不得不承认:一,各族人民是由个别人物领导的;二,存在一个已知的既定的目标,并且各个民族和全人类都在向着这个目标前进。

从吉本1到巴克尔2这些现代史学家,他们的著作中虽然好像存在分歧,甚至还有些新颖的观点,但整套论述的基础仍然是建立在过去这两个旧的无可回避的原理之上。

首先,这些史学家只叙述他们所认定的领导人类的个别人物(一些人坚持认为只有君主、军队统帅和国务大臣这样的人才是领导人物,另一些人则认为除了君主和演说家之外,还包括学者、改革家、哲学家和诗人)的活动;其次,这些史学家明确人类前进的目标(一些人认为罗马、西班牙、法国的国力强盛就是人类前进的目标所在,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个目标就是在世界上被称为欧洲的那个小角落里的人人知道的自由、平等和某种文明)。

一七八九年的巴黎出现了骚乱,它不断膨胀、蔓延,表现为自西向东的民族运动。这次运动几次向东扩展,并与从东向西的逆向运动发生碰撞;一八一二年,它东进到极点——莫斯科,紧接着,一个从东向西的运动与它形成了一个绝妙的对称,完全以它为模板,把中欧各个民族卷入自己的一方。这次逆向的运动,也到达了西方的极点——巴黎,然后平息了下来。

在这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大量的土地无人耕种,成片的房屋被火烧毁,商业改变了原有的发展方向,成千上万的人穷困潦倒,有的却大发国难财,有的则离家背井远徙他乡,更有无数信奉普爱众生教义的基督徒自相残杀。

这一切究竟有什么意义呢?这一切又是怎么发生的?是什么使得这些人烧毁房屋残杀同类?这些事件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什么力量迫使人们这样做呢?所有的人在接触到过去那个时期的运动文献和传说的时候,总会不由自主向自己提出一些天真的却又最为理所当然的问题。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人类健全的理智就会向历史科学寻求帮助,因为历史科学的宗旨就是为了各个民族和全人类达到真正的自我认识。

如果现代史学仍然坚持古代的观点,认为是神赐予了拿破仑权力,并以自己的意志支配他,从而实现神奖赏或惩罚自己子民的目的。这样的解答可以说是圆满的、明确的,人们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神赐予拿破仑的意义或价值,但在这些深信不疑的人们的眼里,这个时期的全部历史不仅都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不存在任何一丝矛盾。

现代史学却不能这样回答问题,科学不承认古人关于神直接参与人类活动的观点,因此,它应该做出另外一番解释。

“您想知道这场运动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发生了?是什么力量造成了这些事件?”现代史学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会怎么说呢?那就请您听着:

路易十四是个非常骄傲自负的人,他养着情妇某某,宠臣某某,把法国弄得一团糟;路易十四的继承人也是些软弱无能之辈,同样养着情妇某某和宠臣某某,同样把法国弄得一团糟。再说这个时候有人写了些小册子。十八世纪末页,二十来个人聚集巴黎,开始议论什么人人生来平等,人人享有自由。因此,整个法国人们互相诋毁和厮杀,这些人杀了国王,还杀了其他许多人。与此同时,法国一位叫做拿破仑的天才人物出现了,所到之处战无不胜,也就是说,杀了很多很多人,因为他是天才。他为了某种目的去非洲大开杀戮,他杀得太厉害了,以致这个工于心计的狡猾人一回到法国,就能命令所有的人臣服于他,而且大家都遵从了。当上皇帝后,他又去意大利、奥地利和普鲁士,在那些地方屠杀了很多人。当时俄国有个亚历山大皇帝,决心恢复欧洲的秩序,因此跟拿破仑打了起来。但是在一八零七年两人突然修好,一八一一年突然又闹翻,于是又打了起来,双方死伤无数。接着拿破仑率六十万大军进攻俄国,占领了莫斯科,后来又突然逃走了。这时亚历山大皇帝听从施泰因1等人的建议,联合整个欧洲的武装力量来反对这个破坏欧洲安定的人。拿破仑的所有盟友突然一下子全部变成了敌人,这支盟军立即进攻拿破仑刚刚纠结起来的军队,乘胜进驻巴黎,逼迫拿破仑退位,并把他流放到厄尔巴岛。虽然流放他的五年前2和一年后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无法无天的强盗,当时却并没有剥夺他的皇帝称号,对他还是尽量尊重的。于是路易十八即位,不过此人至今都让法国人和盟国嘲笑。拿破仑呢,挥泪告别老近卫军,宣布退位后就去流放地了。然后,精明练达的国务活动家和外交家(尤其是塔列兰3,抢先坐上了头把交椅,从而扩大了法国的疆域)在维也纳举行谈判,这些谈判使得一些民族欢喜,另一些则忧愁。就在外交家和君主们差一点爆发争执准备再次诉诸武力相互厮杀的时候,拿破仑却突然带着一个营回到法国,而仇恨他的法国人立即屈服了。盟国的君主们对此大为恼怒,又和法国人打起来了。天才的拿破仑被打败了,人们突然认为他确实是一个强盗,就把他送到圣赫勒拿岛。正是这个流放者,远离心爱的人儿,远离心爱的法国,在这孤岛的岩石上慢慢死去,把伟大的业绩流传于后世。欧洲又出现了所谓反动,所有的君主又开始欺压自己的人民。”

要是您以为这是对历史作出的讽刺性的漫画式的描述,那就错了,恰恰相反,这是对全部的史学家,包括从回忆录、各国国别史到世界通史和当时的新文化史在内的编纂者,对他们所作的自相矛盾甚至是答非所问的诠释的最温和的描述。

这些回答如此地滑稽可笑,是因为现代史学像一个聋子,在回答着谁也没有问他的问题。

如果史学的目的在于描述人类和各个民族的活动,那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非如此不可,否则其它的一切就无从理解)是:究竟什么力量推动着各个民族运行?对这样一个问题,现代史学要么念念不忘拿破仑的罕见天才,要么就紧紧盯着路易十四的狂傲个性不放,再不然就一一列出某某写了哪些书。

所有这一切很可能是对的,并且人们都表示同意,但他们毕竟问的不是这些。如果我们承认神的权力基于自身,并且永远都一成不变,认为这种权力通过拿破仑、路易国王和著作家之类的个别人物来统治人民,这一切也许会很有趣;但我们不承认这种权力,因此,在谈论拿破仑、路易国王和著作家之类的人之前,应该阐明这些人物与各民族运动之间存在哪些联系。

如果有另外一种力量取代神权,那就应该说明这种新的力量究竟是什么,因为现代史学研究的全部旨趣就在于此。

现代史学似乎认为这种力量的存在理所当然并且广为人知,饱读史书的人士尽管满怀希望地想承认,这种力量是已知的,却仍会禁不住满腹狐疑,这种新的力量,连历史学家本身都捉摸不透众说纷纭,那它还能真正地广为人知吗?

是什么力量支配了各个民族的运动?

一些传记史家和国别史学者认为这种力量就是英雄和统治者所固有的权力,在他们看来,历史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由拿破仑、亚历山大,或者传记史家一般所描述的个别人物这些极少数人的意志决定的。这类历史学家对推动历史事件的力量是什么这一问题作出的回答,只有当每一历史事件仅仅只有一位历史学家研究的时候,才算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属于不同民族、持有不同观点的历史学家很快开始描述这同一个历史事件,他们所作出的上述回答就立刻失去了所有的意义,因为每个人对这种力量的理解不只存在分歧,而且常常是完全矛盾的。针对某一事件的发生,一个历史学家说是因为拿破仑的权力;另一个则说是亚历山大造成的;还有的会说应该从第三个某某人身上找原因。除此之外,这一类历史学家甚至在解释同一个人物的权力及其所依靠的力量的时候,也是互相矛盾的。关于拿破仑的权力,波拿巴派的梯也尔1认为这完全依靠他的美德和天才;共和派的朗弗雷2则说这更加有赖于他狡诈的个性和善于欺骗人民。这类历史学家就这样互相攻击,使人们对产生历史事件的力量没有任何的概念,甚至连历史的本质问题也就没有作出任何的回答。

造成历史事件的力量究竟是什么?了解各个民族的通史学家似乎觉得专题史学者的看法有失公允,他们认为这种力量不是英雄和统治者所固有的权力,而是诸多不同方向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通史学家描述一场战争或者被征服民族的时候,一般不会从某一个人物的权力方面找原因,而会更多地着眼于与事件相关的诸多人物相互间如何作用。

根据这种观点,历史人物的权力既然是诸多力量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那就似乎不能把历史事件发生本身当作造成历史事件的新的力量了。可当时通史学家使用权力这一概念时,大多时候仍然会把历史事件发生本身当作这种新的力量,并以为这就是事件发生的原因所在。在他们的论述中,时而认为历史人物是自己时代的产儿,他的权力是各种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时而又说他的权力是造成事件发生的力量。例如,格维努斯1、施洛塞尔2等人,一会儿证明拿破仑是一八一九年革命思想的产儿等等,一会儿又干脆说,一八一二年的远征以及另外一些他们不太喜欢的事件只是因为拿破仑坚持自己的错误意志,而且一八一九年的革命思想受阻本身也是因为拿破仑的独断专行。革命思想和公众情绪孕育了拿破仑的权力,而拿破仑的权力又反过来对革命思想和公众情绪进行压制。

这种奇怪的矛盾并非偶然。它不仅随处可见,而且通史学家所有的叙述都是由这一系列的矛盾组成的。这种矛盾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这些通史学家一开始对事件进行分析时就被卡在半路了。

要找到与合力相等的各个分力,那么必须使合力等于各个分力的总和,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必须是守恒的。但通史学家从来就没有遵守这条基本准则,因此为了阐明合力,在找不到足够分力的情况下,只好设想还有某种影响合力的不可知晓的力量存在的可能。

无论是一八一三年的远征,还是波旁王朝的复辟,专题史学家在叙述这些历史事件的时候会直率地指出,这一切都是亚历山大的个人意志使然。但通史学家格维努斯对此断然否认,他极力证明一八一三年的远征和波旁王朝的复辟,除了亚历山大的个人意志之外,施泰因、梅特涅、斯塔尔夫人、塔列兰、费希特、夏多布里昂等人的活动更不容忽视。这位通史学家显然想把亚历山大的权力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塔列兰、夏多布里昂等等,这些分力的总和,即夏多布里昂、塔列兰、斯塔尔夫人等人的相互作用显然不等于整个合力,也就是说,并不能有效解释千百万法国人如何归顺波旁王朝。夏多布里昂、斯塔尔夫人等人相互说了某些话,只能说明他们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并不能由此得出千百万人选择了屈从。因此,要说明这些分力以何种方式成为了千百万人屈从的原因,也就是说,要说明一个只等于A的分力如何产生了等于一千个A的合力,这位通史学家又不得不设想他已经否定了的那种权力的存在,并且承认那种权力是那些力量的合力,也就是说,他不得不承认还有某种影响合力的不可知晓的力量。通史学家们就是这样做的,这样一来,他们的论述不仅与专题史学家存在分歧,还常常自相矛盾。

农民希望下雨,就说“风吹乌云集”,想要天晴,就说“风吹乌云散”,并不懂得下雨的真正原因。通史学家也是这样,有时候,当他们想这么说并且这么说与其理论相符合的时候,就说权力是事件的结果,一旦需要论证其它的观点时,又说权力是事件的原因。

第三类史学家,所谓的文化史学家,走的就是通史学家的路子,有时把作家和女人也当作造成事件的力量,但他们对这种力量作了另外一番理解,认为它就是所谓的文化和智力活动。

文化史学家完全沿袭前辈通史学家开辟的道路,这是因为,既然历史事件可以通过某些人这样或那样的相互关系来阐明,那为什么不能用某某人写了某些书来解释呢?这些文化史学家从纷繁复杂的现象所伴随的大量特征中选取了智力活动这一项,并宣称这就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尽管他们努力证明智力活动造成了历史事件,我们却只有在作出重大让步的前提下,才能承认智力活动与民众运动之间存在某种共同,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假设,智力活动支配了人们的活动,因为这些现象,像宣扬平等思想而引起的法国大革命中最为残忍的屠杀,宣扬博爱精神所引起的最为罪恶的战争和死刑,都无法证明这种假设。

但是,即使假定这些充斥于史书的荒诞离奇的论述都是正确的,即使假定各个民族确实是受了某种被称为思想的模糊力量的支配,历史的本质问题还是悬而未决,或者说根本没有得到解答,或者,在以前所说的君主的权力、通史学家所补充的参谋和其他人的影响之外,应该增加一种新的分力——思想,而思想与民众的关系还有待阐明。如果说拿破仑拥有权力,所以事件发生了,这还可以理解;再退一步,说拿破仑与别的势力结合起来,所以事件发生了,也可以理解;但一本《社会契约论》如何使得法国人互相残杀呢?不把这一点讲清楚,不把这种新的力量与事件的因果关系讲清楚,文化史学家宣称的这一切就无从理解了。

毫无疑问,同时存在的一切有生命力的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因此有可能在人们的智力活动与其历史运动之间找到某种联系,就像在人类活动与商业、手工业、园艺,以及任何其它行业之间都可以找到这种联系一样。但为什么文化史学家就认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是全部历史运动的原因或表现呢?这就令人费解了。文化史学家的这种结论只能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历史是由学者撰写的,因此他们自然乐于承认自己所处阶层的活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基础,就像商人、农民和士兵也会有同样的想法(这一点他们只不过没有用文字表达出来,因为他们不会撰写历史);第二,什么精神活动、教育、文明、文化、思想——所有这一切不过是些模糊的、不明确的概念,在这些模糊概念的幌子下,就可以更加方便地使用那些意思更加含混不清的字词,也就可以更加容易地胡编乱造出五花八门的理论来。

但是,姑且不说这一类历史著作的内在价值如何(也许它们对某些人或某些事来说可能还是有用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化史学越来越接近于通史,总是详细而认真地研究各种不同的宗教、哲学、政治学说,并把它们归结为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每当需要描述一八一二年远征这些实际存在的历史事件时,文化史学家就不自觉地把它描述成权力的产物,甚至直接说这次远征是拿破仑意志的产物。这样一来,他们就身不由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或者说这种情况表明,文化史学家臆想出来的新的力量并不能足以说明整个历史事件,而他们似乎不愿意承认的那种权力才是理解历史的唯一途径。

火车头在行驶中。有人问,它为什么会动?第一个农民说,是鬼神在推着它走;第二个说,是因为它的轮子在转;第三个还挺有把握,说是因为烟,烟都被风吹掉了。

农民的理由是难以辩驳的。要想驳倒第一个农民,就得有人出来向他证明,这世上没有鬼,或者有另外一个农民对他解释,是一个德国人而不是鬼神在推动火车头前进。直到发现漏洞百出,他们两个才知道都错了。但是那个把原因归于轮子转动的农民也会推翻自己的说法,因为他只要开始加以分析,就得想得更深更透,就得说明轮子为什么转动。在他没有弄清楚锅炉里的蒸汽压力是火车头行进的最终原因之前,他就没有停止探索的权利。第三个农民坚持认为风吹走了烟所以火车头行进,显然是觉得不能把轮子转动当作原因,就把自己身边最近的表象想当然了。

唯有力的概念,并且这种力与所见到的火车头运动所用的力相等,才能够解释火车头为什么会运行。

唯有力的概念,并且这种力与各民族全部运动所用的力相等,才能解释各民族运动为什么会发生。

然而,不同的历史学家对力的概念都有不同的认识,他们理解的力与见到的运动所用的力并不对等。一些人把它看作英雄们天赋的力,就像第一个农民,以为火车头里有鬼;另一些人认为它是几种其它的力带动而产生的,就像第二个农民,看到轮子的转动带动火车头前进;还有一些人坚持智力的作用,就像第三个农民,转而关注被风吹走的烟。

到此为止,只要历史所写的是个别人物——不管他们是恺撒、亚历山大,还是路德1、伏尔泰,而不是参与事件的所有人、无一例外的所有人,那么,没有迫使人们向着同一个目标运动的力的概念,叙述人类的运动就没有任何的可能。而权力,就是历史学家所知道的这种唯一的概念。

进行现在这样的叙述时,这种概念是掌握历史材料唯一的旋钮,谁要是像保克尔那样折断了这个旋钮,又不知道处理历史材料的其它方法,谁就只能使自己失去研究这些材料的最后的机会。为了解释历史现象,就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权力这一概念,通史学家和文化史学家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他们表面上似乎摒弃了权力的概念,实际却是每一步都离不开它。

历史科学在面对有关人类的各种问题时,至今仍然像流通的货币——纸币和硬币。传记和国别史有点像纸币,只要没有出现拿什么作保证的问题,它可以流通,可以使用,非常满足于自己的职能,对谁都没有坏处,甚至很有益处。只要把英雄人物的意志如何造成了事件这一问题抛诸脑后,梯也尔之流撰写的历史著作就会是饶有趣味的,充满教益的,除此之外,也许还有那么一些诗意。但是,就像因为纸币印制容易、发行过多,或者因为大家急于兑换黄金,于是就怀疑纸币的真实价值一样,同样的道理,因为这一类的历史著作过多过滥,或者因为有人天真地问了一句:“拿破仑究竟靠什么力量做到这一切?”也就是当大家想把通行的纸币换成实际理解的纯金的时候,这类历史著作的真正价值也就值得怀疑了。

通史学家和文化史学家却像另一类人——他们认为纸币有时候不太方便,就决定用比密度小于黄金的金属铸成硬币以取而代之。铸造出来的硬币确实叮当响,但也仅仅只是叮当响而已。纸币好歹还可以糊弄无知的人们;但那些只会叮当响却毫无价值的硬币蒙骗不了任何人。正如黄金之所以为黄金,是因为它不仅可以用来交换,还有实际的用途一样,通史学家只有能够回答“权力是什么”历史的这一本质问题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历史学家。可是,通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漏洞百出,文化史学家则干脆绕开这一问题,作一番毫不相干的解释。就像貌似黄金的金属的筹码只能在承认它可以代替黄金的人们中间使用,或者在对黄金属性毫不知情的人们中间使用,同样的道理,通史学家和文化史学家在没有回答人类那些本质问题的情况下,他们出于某种目的,不过是充当了在大学和那些爱读正经书作的读者中间流通的硬币。

在古人的观念中,人民的意志服从于神的一个选民,而那个选民的意志又服从于神,现代史学对此表示否定之后,就必须从下面两者中任选其一,否则每走一步都会矛盾重重。第一,回到原来的信仰,接受神干预人类事务这一说法;第二,解释清楚究竟什么造成了历史事件,即何谓权力的力量。

选取前者不太可能,因为旧有的信仰已被破除;因此只有转向后者,阐明权力的含义。

拿破仑命令军队集结参战,我们对这种看法习以为常,我们熟视无睹以至于觉得,他一声令下为什么六十万人就去打仗这样的问题毫无意义。他有权力,所以他的命令得以贯彻和执行。

如果我们相信上帝赐予了他权力,那么这个答案就相当令人满意了。但只要我们不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必须确定一个人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权力究竟是什么。

这种权力不可能是建立在一个强人对一个弱者直接的体能优势之上的那种权力,像赫拉克勒斯1那样,使用体力或者以体力相威胁;同时也不可能是某些天真的历史学家想当然的那种建立在精神优势之上的那种权力,在这些人眼里,历史上的活动家都是英雄,都具有高尚的精神、非凡的智慧、以及所谓罕见的天才。这种权力之所以不能建立在精神优势之上,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姑且不说拿破仑这样的英雄人物,有关他们的道德评价还众说纷纭,单是千百万人的统治者,无论路易十一还是梅涅特,在精神上都没有任何特殊的优势,相反,他们大多数在精神比都远远不如自己统治下的千百万人中的任何一人。

如果权力的源泉不关乎统治者本身的体力和精神,那么显而易见,它一定在人的身外,就是在统治者和民众的相互关系之中。

法学对权力的理解恰是如此,这个历史的兑换处,许诺将权力的历史理解兑换成纯金。

权力是民众意志的总和,民众意志以公开或默许的方式转移到民选的统治者身上。

法学讨论应该如何建设国家和配置权力,如果可以这么做的话,在法学的领域里这一切都清晰明了,但是,一旦运用到历史,权力的这个定义就需要再作解释。

法学之于国家和权力,就像古人之于火,把它视为绝对存在的东西。但就历史而言,国家和权力不过只是现象,正如现代物理学看到的作为现象的火已经不是元素了。

由于历史与法学观点上出现了这种根本性的分歧,因此,法学虽然可以详尽地分析权力应该如何构成,阐释何谓超越时间的永恒的权力,当历史提出: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的权力的意义究竟何在?法学在这样一个问题面前就无能为力了。

如果权力是转移到统治者身上的民众意志的总和,那么普加乔夫是不是民众意志的代表?如果不是,那为什么拿破仑一世就成了这样的代表?为什么拿破仑三世在布隆被俘的时候是一个罪犯1,而后来他抓起来的那些人也成了罪犯呢?

有时候只有三两个人参与的宫廷政变发生了,那民众的意志也转移到了新的统治者身上?在国际关系中,一个被征服民族的民众意志就轻易地转向了征服者?一八零八年莱茵联盟2的意志就真的转交给了拿破仑?一八零九年俄法联军攻打奥地利的时候,俄国民众的意志也转交给了拿破仑?

这些问题可能有三种答案。

第一,要么承认民众意志总是无条件转交给民选的某个或某些统治者,因此任何新的权力的出现,任何反对既已移交的权力的斗争,都应该被视为对现有权力的破坏。

第二,要么承认民众意志是在一定情况下,或者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有条件地转交给统治者,并且指出,民众对权力的种种限制、冲撞甚至摧毁,都是因为统治者没有恪守权力移交时的条件造成的。

第三,要么承认民众意志虽然是有条件地转交给统治者,但这种条件并不明确、并不为人所知,许多权力的出现、相互之间的斗争和消亡,都是因为民众意志中那些不为人知的条件被这些或那些统治者或多或少地满足。

历史学家对民众与统治者的关系也有三种这样的诠释。

一些历史学家,就是上面所提到的那些专题史学家和传记作者,不明白权力的意义这个问题,天真地以为民众意志的总和似乎是无条件地转交给历史人物,因此,他们在描述某种权力的时候,总把这种权力视为绝对的真正的权力,而任何反对它的势力都不是合理的,都是对权力的破坏,是一种暴力。

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原始时代和历史上的和平时期,而在各民族同时出现多种不同的势力,并且这些势力相互斗争的复杂的动荡时期,这种理论就有不便之处了,因为保皇派的历史学家会认为,国民议会、督政府和波拿巴都只不过是对权力的破坏,共和派波拿巴派将会分别证明,国民议会和帝国是真正的权力,其它的一切都是对权力的侵犯。显然,这些历史学家都各执一词相互攻击,他们对权力作出的解释只能哄哄最无知的小孩子。

另一些历史学家认识到这种历史观的错误,就说权力建立在民众意志的总和之上,民众的意志有条件地向统治者转移。历史人物只有实施了民众意志默许给他们的纲领,在这样的条件下才享有权力。可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这些历史学家没有告诉我们,即使告诉了也常常自相矛盾。

每一个历史学家,根据自己对民族运动目的的理解,认为这些条件无外乎法国或者另一个国家的伟大、富强、自由或者公民教育。但姑且不说历史学家们谈到这些条件时矛盾重重,就算存在一个包含这些条件的共同纲领,我们还是发现,历史事实几乎总与这些理论背道而驰。如果移交权力的条件在于财富、自由和民众的教育,那为什么路易十四和伊凡四世1能在王位上安享太平,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却被民众处死?这些历史学家回答这个问题时会说,路易十四确有一些违背纲领的行动,以至于使后来的路易十六受到惩罚,可为什么受惩罚的不是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为什么偏偏就是这个路易十六?实施这种惩罚的期限究竟有多久呢?这些问题没有答案,也不可能有答案。持有这种看法的人们几乎无从理解,民众意志的总和好几百年都掌握在那些统治者及其继承人手里,怎么在五十年间突然就转向国民议会、督政府、拿破仑、亚历山大、路易十八,后来又转向拿破仑、查理十世2、www.youxs.org、共和政府、拿破仑三世?民众的意志这么迅速地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在解释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尤其在论述国际关系、连年征战和各种联盟的时候,这些历史学家不得不承认,这些现象当中的某些已不再是民众意志的正常移交,而是与外交家、帝王、政党领袖的狡诈、错误、阴谋或者软弱纠缠在一起的偶然使然。因此,在这些

历史学家看来,大部分的历史现象——内战、革命、征服——并不是民众意志自然转移的结果,而是一个人或几个人意志错误转移的结果,也就是说,这又是对绝对权力的破坏。这样一来,这些历史学家就把这些历史事件看作对其自身理论的背离。

这些历史学家与某类植物学家非常相似,看到一些植物是从双子叶的种子发育而来,就坚持认为所有的植物都要长出两片叶子;而棕榈、蘑菇甚至还有橡树,完全长成后再没有了两片叶子之类的东西,就说这些植物与理论相背离。

还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民众的意志有条件地转移到历史人物身上,但这些条件并为人所知,历史人物之所以享有权力,是因为他们实现了民众移交过来的意志。

但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形,推动各民族的力量不在于历史人物,而在于各民族自身,那这些历史人物价值何在呢?

这些历史学家会说,历史人物表达了民众的意志;历史人物的活动代表了民众的活动。

但这么一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历史人物的活动全部的、还是只有其中一些是民众意志的表现?如果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民众意志的表现,那么拿破仑、叶卡捷琳娜之类的历史人物的生平传记,包括宫廷丑闻在内,都成了民族生活的表现,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但是,如果像另一些人,所谓的哲学家兼历史学家认为的那样,历史人物的活动只有其中一些是民众意志的表现,那么,为了明确到底是历史人物的哪一些活动表现了民族的生活,首先就得知道民族生活的内容。

遇到这样一些大难题的时候,这类历史学家就想出一些可以适用于解释绝大多数历史事件的并且几乎一致接受的最模糊、最飘渺、最笼统的抽象概念:自由、平等、教育、进步、文明、文化,如此等等,然后说,这就是人类活动的目标。这类历史学家把某种抽象的概念视为人类活动的目标,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又研究这些身后留下文献或者遗迹最多的历史人物——国王、大臣、将军、著作家、改革家、教皇、记者,根据这些人的事迹,看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者阻碍了某种抽象的概念。但是,因为无法证明人类活动的目的是自由、平等、教育或文明,同时也因为民众与统治者和人类启蒙者的关系完全只建立在任意的假定之上,即民众意志的总和总是移交到我们所认为的出类拔萃的历史人物身上,所以有关人类活动的记载中,永远只有十几个人不焚烧房子、不从事农业、不残杀同类,永远不会有千百万人远涉他乡、烧毁房屋、抛弃耕作、互相残杀。

历史一再证明这一点。十八世纪末页西方各民族的**和他们的东进,能用路易十四、路易十五、路易十六、以及他们的情妇和宠臣的活动来解释吗?能用拿破仑、卢梭、狄德罗、博马舍1等人的生活来解释吗?

俄国人民向喀山和西伯利亚的东进,在伊凡四世病态的性格细节中能够有所反映吗?在伊凡与库尔布斯基2的通信集里能够有所反映吗?

十字军东征时代各民族的历次运动能够靠研究戈弗雷、路易国王及其情妇,研究这样一些人的生活来说明吗?那场自西向东的远征,没有任何目的、没有领袖、只有一群乌合之众和一个隐士彼得,我们至今都无从理解。历史人物已经给十字军明确了解放耶路撒冷这样一个合理的、神圣的目标,远征却嘎然而止,我们更加无从理解。教皇、国王、骑士都大肆鼓动民众解放圣地,但民众不去,因为先前推动他们远征的未知因素已不复存在。戈弗雷3和抒情歌手4的历史显然涵盖不了各族人民的生活,戈弗雷和抒情歌手的历史依然只是戈弗雷和抒情歌手的历史,各个民族生活的历史及其运动的动因依然未曾可知。

著作家和改革家的历史就更加说明不了各个民族的生活。

文化史向我们说明一个著作家或者改革家的运动动因、生活条件和思想状况。我们了解了,路德暴躁,说过这样或那样的话;卢梭多疑,写过这样或那样的书;但我们不知道,宗教改革以后,各个民族为什么还要相互残杀,也不知道,法国大革命当中,人们要相互处以死刑。

如果把这两种历史结合起来,像现代历史学家所做的一样,那么这样的历史就将只是帝王和著作家的历史,而不是各个民族生活的历史。

不能将各个民族的生活与少数几个人的生活混为一谈,因为还没有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有一种理论认为,这种联系是基于民众意志的总和向历史人物的转移,但这只不过是个没有得到历史经验证实的假说而已。

民众意志的总和向历史人物转移的理论,在法学领域内也许能够说明很多问题,也许对法学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但是一应用到史学,只要出现革命、征服或内战,也就是说,只要开始了真正的历史,这种理论就什么也解释不了了。

这种理论看似无法争辩,因为人民意志转移这一行为本身无法检验,而无法检验又因为这一行为从来就是子虚乌有。

不管发生怎样的事件,不管这些事件由谁领头,这种理论总会说,某某之所以成了某些事件的领导,是因为他身上集中了民众意志的总和。

这种理论对历史问题所作的回答就好比这么一个人,看到行走的畜群,不考虑不同地区牧场的区别,也不注意牧人如何驱赶,就断定整个畜群朝这个方向或那个方向行进,是因为在最前头有一头牲口引路。

“畜群朝这个方向走,是因为领头的在引导它,所有牲口意志的总和都转交给了这个领头的牲口。”这就是第一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权力是无条件转移的历史学家的回答。

“如果领头的牲口变更了,只是因为它没有沿着畜群所选择的方向引路,整个畜群意志的总和就从这个头头转向了另一个头头了。”这就是第二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民众意志的总和是在已知的条件下向统治者转移的历史学家的回答。(使用这种观察方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观察者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向,把一些由于民众改变方向,原本没有走在前头、而是靠在一边、甚至是落在后面的人当作领袖。)

“如果领头的牲口不断变更,整个畜群的方向不断变更,这是因为,要达到既定的目标,畜群将自己的意志交给了我们所注意的那只些牲口,因此,要研究整个畜群的运动,就必须得观察畜群当中所有引人注目的牲口。”这就是第三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从帝王到记者所有历史人物都能代表自己时代的历史学家的回答。

民众意志向历史人物转移的理论不过是个迂喻——只是对那个问题换一种说法而已。

历史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是权力。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就是转移到一个人身上的民众意志的总和。民众的意志又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向一个人转移?——是在这个人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条件下。也就是说,权力就是权力,或者也可以说,权力就是其含义不为我们理解的一个词语。

如果人类的知识领域仅仅局限于抽象的思维,那么在批判科学对权力所作的种种解释之后,人类就会得出一条结论:权力不过只是一个词语,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为了认识各种现象,除了抽象的思维,人类还有一个检测思维结果的工具,这就是经验。经验告诉我们,权力不只是一个空洞的词语,而是实际存在的真实。

没有权力的概念,就无从描述人们的集体活动,这一点自不待言,而且历史和对当代事件的观察已经证明了权力的存在。

某个事件发生了,总会出来一个人或几个人,让人觉得那个事件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愿发生的。拿破仑三世一道命令,于是法国人就去了墨西哥1。普鲁士国王和俾斯麦一道命令,于是军队就进驻波希米亚。拿破仑一世一道命令,于是军队就攻打俄国。亚历山大一世一道命令,于是法国人就归顺波旁王朝。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发生什么事件,它总与一个或几个发号施令的人的意志相关联。

历史学家根据老习惯——承认诸神干预人类事务,想把当权者的个人意志看成事件发生的原因;但这样一条结论既不能依靠推理来说明,也不能通过经验来实证。

一方面,推理表明,个人意志的表达——他的话语——只是表现在事件中的全部活动的一部分,比如表现一场战争或者一次革命,因此,如果不承认某种不可理解的、超自然的力量——奇迹的存在,就无法想象几句话竟然成了千百万人运动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即使我们假设几句话能够成为事件的直接原因,历史却又表明,历史人物意志的表达——他们的话语在大多时候没有产生任何行动,也就是说,他们的命令不仅经常没有被贯彻执行,而且有时候竟会出现违抗命令的情形。

只有承认诸神干预了人类事务,我们才能把权力当作事件发生的原因。

从经验的角度看,权力只不过存在于个人意志的表达和另外的人对这个意志的执行之间的从属关系。

要弄清楚这种从属关系的条件,我们首先就得恢复意志的表达这一概念,并且它属于人,而不属于神。

如果像古代历史告诉我们的那样,神下谕旨,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的表达不受时间制约,也不因任何事情引起,因为神与事件并无牵连。但如果说到命令——在一定时间内行动、彼此相关的人们意志的表达,要说明命令与事件的关系,就得重新确定:一、整个事件发生的条件:事件和命令发出者一定时间内行动的连续性;二、命令的发布者和执行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条件。

只有不受时间制约的神的意志的表达,会与若干年或若干个世纪后的一系列事件发生联系,也只有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的诸神,能单凭自己的意志确定人类运动的方向;凡人却只能在一定时间内有所行动,并且亲历事件之中。

只要重新确定第一个被忽略的条件——时间条件,我们就会看到,要是没有前面一道命令给后边一道命令制造可能,则任何一道命令都将无法执行。

从来没有一道命令是自然而然地产生,也从来没有一道命令能涵盖一系列的事件;每一道命令都来自另外一道命令,并且从来只与事件的某一时刻而不是整个事件发生关联。

比如,当我们说拿破仑命令部队打仗的时候,我们会把一系列连续的相互依存的命令合成为一道同时发出的命令。拿破仑不可能下令远征俄国,他也从来没有发出过那样的命令。他今天下令起草送维也纳、柏林、彼得堡这样那样的公文,明天又给陆军、海军、军需部门下达这样那样的指令,等等等等——这千百万条命令构成了导致法国军队进攻俄国一连串事件的一系列相应的命令。

拿破仑曾经下令远征英国,他在任何一件别的事情上都没有花过比这个计划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可他在位期间从来不曾有过一次实现自己企图的尝试,反而入侵了他屡屡认为适合与之结盟的俄国。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之前那些命令与一系列事件不适宜,之后那些却是相对应的。

要使命令得到切实执行,就必须保证发出的命令本身能够被执行。但是,不仅在拿破仑远征俄国这样千百万人参与的行动中,即使在最简单的事情上,要知道哪些能够执行,哪些执行不了,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执行这样那样的命令常常会碰到无数的障碍。每一道命令得到执行的同时,总会有大量的命令被搁浅。所有不能执行的命令都与事件没有联系,因此常常被晾在一旁。那些可能执行的命令只有与一贯的命令相关联、与系列的事件相对应,才能得到切实执行。

我们以为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之前接到了某道命令,出现这种错误的看法是因为,当事件发生的时候,接到了成千上万条命令,却只有与事件相关的几条命令得到执行,我们忘记了因为不可能被执行而被搁置一旁的那些命令的存在。此外,我们在这方面产生迷误的注意根源在于:历史记载了不计其数的各不相同的细小轻微的事件,比如导致法国军队进攻俄国的一系列事件,这全部的事件按照其带来的结果被归结为一个整体的事件,与之相对应,全部的命令也综合成一个单独的意志表达。

我们说:拿破仑想发动对俄国的远征,并且他这样做了。实际上在他全部的活动中,我们从来没有发现他表达过任何类似的意志,倒是发现许许多多复杂而模糊的命令,或者说他表达的意志。拿破仑无数的命令被搁置,和一八一二年有关的这些却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并不是因为这些与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不同的地方,而是因为与导致法国军队进攻俄国的一系列事件相符合;就像用镂花模板绘制这样或那样的图形一样,并不是在模板的哪一面也不是用怎样的方法涂抹,而是雕镂在模板上的图形每一面都添上了颜色。

因此,在考察一定时间内命令与事件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命令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事件的原因,只不过两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相互依存。

要理解某种程度上的这种相互依存,就必须恢复任何一个不来自神而来自人的命令的所被忽略的另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命令的发出者本身参与事件当中。

命令的发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正是所谓的权力,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几点:

人们为了某种共同行动总要组成一定的团体,在这个团体中,尽管为共同行动所提出的目标不同,但参与其中的人们的关系总是一样的。

人们组成一定的团体之后,彼此之间总会形成这样的关系,当他们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时,绝大多数人直接亲历事件,极少数人间接参与其中。

人们为了某种共同行动而组成的所有团体中,军队是最突出最明确的例子。

每支军队都由不同等级的人组成,处于最底层的往往是人数最多的列兵;其次是层次稍高一点的军士、士官,这些人的总数比列兵要少;再接着就是人数更少的军官,依此类推,直至权力集于一身的最高军事首脑。

军队酷似一个圆锥体,直径最长的锥底由列兵组成;比锥底较高的截面由层次稍高一点的军士、士官组成;依此类推,锥顶的位置就是统帅了。

人数最多的列兵构成圆锥的锥底和整个基础。列兵直接烧杀掳掠,他们本身并不发号施令,都是接到上层旨意才这样做的。士官(他们的人数就比较少了)这样做的比较少,但已经能发布指令了。军官这样做的更少,命令却发得更多。将军只是指挥军队,指定目标,几乎从来不使用武器。统帅就更不会直接参与战斗,他只是对整个战事做整体的部署。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任何团体中——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部门都概莫如此。

因此,无须刻意地将连成一体的圆锥的各个部分一一分解,无须人为地将一支军队或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部门中具有不同称号或地位的人从最低到最高一一划分,我们就可以看出人们为了采取共同行动相互之间结成某种关系所依据的法则:直接参与行动越多,发出的命令就越少,这一类的人就越多;直接参与行动越少,发出的命令就越多,这一类的人就越少;依此类推,从最底层直到最高层的那个人,直接参与行动最少,在活动中发出的命令却最多。

命令的发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所有事件都是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恢复了时间条件,我们发现,命令只有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存在某种关系时才能得到执行;恢复了命令的发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也发现,由于命令的发出者自己本身的特点,他们极少参与事件当中,而仅仅只限于发号施令。

当某一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都会表达自己对这一事件的想法或意愿,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共同行动造成的,那么这些表达出来的想法或意愿总有一个会实现,哪怕只是大致上实现。当有一个想法被满足的时候,这个想法就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发生的事件相关联。

比如说,要拖一根原木,每个人都发表意见,应该怎么拖,拖到哪里去。人们把原木拖了出来,这表明,这是按照他们当中某个人所说的才拖动了,也就是照他的命令去做的。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些用双手干活越多的人,就会越少地思考自己所做的事情,会越少地考虑这种共同行动可能引起的后果,也就越少地发号施令。那些发出命令越多的人,因为他是以言语参与行动,显然可以较少地动手。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为了某一目标而共同行动时,就越是分明地划分出一类人,他们直接参与共同行动越少,发出的号令就越多。

一个人单独行动的时候,心里头总会一系列的想法,这些想法指导了他过去的行动,为他现在进行的活动辩护,他甚至作出了将来行动的一番设想。

一个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为他们共同的行动思考、辩驳和估测。

因为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原因,法国人开始互相残杀。与此相对应,用民众的意志进行辩解: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和民主,非如此不可。人们停止了互相残杀,相伴相生的辩词又出现了:为了统一权力,为了抵抗欧洲,等等。人们自西向东残杀同类,与之相伴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鄙等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就跟说杀人是因为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千百万人是为了羞辱英国一样,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充满了矛盾,根本没有任何的意义,但在当时,这些辩解却都是必然的。

这些辩解为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开脱了道德责任,这些暂时的目标就像火车开动之前清扫轨道的刷子一样,也是为进行共同行动扫除道德上的顾虑,没有这样的辩解,就无从解释在考察每一个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千百万人如何走向集体犯罪?如何走向了大肆地征战和屠杀?

在欧洲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目前这样复杂的程序下,可以想象任何一个事件不是按照君主、大臣、议会、报纸等策划和指令而发生的吗?存在某种不在国家统一、民族自决、欧洲均势或人类文明这些理由中为本身辩护的共同行动吗?因此,任何事件的发生必然符合某种表达出来的意愿,在找到为事件本身辩护的理由的同时,往往被看成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意志的产物。

轮船不管往哪个方向行使,在它前面总能看到被劈开的水痕。对轮船上的人来说,波浪的起伏是唯一可见的运动。

只有在近旁一刻不停地仔细观察这些水流,并把波浪的起伏与轮船的运行相比较,我们才会发现,每个瞬间水流的运动都决定于轮船的运行,我们产生错觉,是因为我们站在轮船上没有觉得自己也在随之运动。

那么,如果我们一刻不停地仔细观察历史人物的活动(也就是恢复一切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且没有忽略历史人物与民众的必然联系,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

当轮船朝着同一个方向航行的时候,它前面就会出现同样的水痕;当轮船经常改变方向航行的时候,它前面就会出现不断变化的水痕。但是不管轮船怎样改变方向,它的航行总伴随着起伏的波浪。

不管发生了什么,我们总觉得,这在意料之中或者是奉命行事。不管轮船朝哪个方向航行,它的前面总是波涛汹涌,然而这些波浪既不能支配也不能促推它的运行。可是远远一望,我们会觉得那些翻腾的浪花不只是在自由地起伏,还引导了轮船的前进。

历史学家只研究历史人物与事件相关的作为命令的那些意志的表达,就认为事件取决于命令。但只要考察事件本身以及历史人物与民众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历史人物及其命令是取决于事件的。这个结论有着无可争辩的证据,不管发出了多少命令,如果没有别的什么原因,事件还是不会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了某个事件——不管是怎样的事件——总能在不同的人不断表达出来的各种意志中,找到一些在意思和时间上以命令的形式与事件相关联的意志。

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对下面两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作出直接而肯定的回答。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了各个民族的运动?

回答一,权力是一个著名人物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著名人物对正在进行的共同行动越多地发表意见,越多地进行推测,越多地作出辩解,他就越少地参与行动。

回答二,各个民族运动的产生,不是因为权力,不是因为智力活动,甚至也不是因为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两者的联合,而是因为所有参与事件的人们的共同行动,这些人是这样结合在一起的:直接参与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与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多。

事件发生的原因,从精神层面看在于权力本身,从物质层面看却在于服从于权力的人。但是,难以设想会有离开了物质参与的精神活动,所以,事件发生的原因不在于前者,也不在于后者,而在于两者的结合。

或者,换句话说,原因的概念并不适合我们的研究对象。

分析到最后,我们就会达到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任何思维领域里所能达到的极限——如果人类智慧对自己的研究对象不是玩玩而已——就像电能产生热能,热能带动发电,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在谈到电能与热能以及原子之间的相互作用时,我们说不清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便只会说,事情就这样,因为难以想象换一种情况会成什么样子,因为它本身就该如此,这是它的规律。历史现象也是如此。为什么会发生战争或者革命?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人们为了进行某种行动,就组成和加入了相应的团体;我们会说,事情就这样,因为难以想象换一种情况会成什么样子,这是它的规律。

如果历史只研究外部现象,那么只要搬出这条简单明了的规律就足够了,我们的讨论也可以到此结束,但历史的规律涉及到人。物质微粒不可能告诉我们,说它完全感觉不到有相互吸引和排斥的需要,说规律是不对的;而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人却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自由的,所以我与所谓的规律没有关系。

尽管没有说出来,历史的每一步都让人感到了人类自由意志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历史学家都会不知不觉遇上这个问题。历史上所有的矛盾和含糊,历史科学所走过的错误道路,都是因为这个问题悬而未决的缘故。

如果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如果每个人都能为所欲为,那么全部的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毫不相干的偶然了。

如果在一千年的时间里,千百万人中哪怕只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也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那么很显然,只要这个人有一个违背规律的行为,他就破坏了适用于整个人类的任何规律存在的可能。

如果哪怕只有一条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律,那么就不可能出现自由的意志,因为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于这条规律。

自由意志问题就处在这种矛盾之中,它从远古时代就占据了人类最智慧的头脑,并且从远古时代就被指出了它全部的重大意义。

问题在于,观察一个人,就像不管从哪种视角——神学的、历史的、伦理的、哲学的——观察一个研究对象,我们都能发现他和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样,必须服从于普遍的规律。但如果我们从自身出发,把他看作我们意识到的事物,我们就会感觉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以自我认识的理性为转移。人通过理智观察自我,但只有通过意识才能认识自我。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那么任何观察和理智的运用都难以想象。

为了能够理解、观察事物,能够进行逻辑推理,一个人首先就应当意识到自己活着。能够意识到自己活着,就应当了解自己有所需要,也就是意识到自己的意志。但是,当一个人意识到了构成他生命实质的意志的时候,他就意识到这种意志是自由的。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加以观察(他或者观察吃饭的必要性,或者观察大脑的活动,或者观察任何别的事情),发现自己的意志总是按照同一规律行事,他就不能理解,这条指导自己意志的一成不变的规律除了成为限制,还有什么别的可言。没有自由,也就谈不上限制。一个人如果觉得自己的意志被限制了,正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

您说:我不自由。但我举起手,又放下。任何人都明白,这个不合逻辑的回答本身就是无可争辩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回答是意识的表现,不属于理智的范畴。

如果自由的意识不是独立的,不依赖于自我认识的理性,那么它就是可以通过推理和经验证明;但实际情况从来不曾这样,也难以想象会这样。

一系列的经验和推理表明,每一个人,作为观察对象总是服从于一定的规律,他一旦了解了万有引力定律,或者其它神秘莫测的法则,他就会臣服于它,并且永不违抗。但是,一系列的推理和经验同时也表明,他在自己身上意识到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无法独立于他的身体条件、禀性气质以及作用于他的各种动机;然而,人类却从来不肯服从于这些经验和推理所作出的结论。

一个人根据经验和推理知道,石头是往下落的,他对此毫不怀疑,任何时候他都期待着自己所知道的那条规律实现。

他的意志必须服从于某种规律,他同样对此毫不怀疑,却不愿相信,而且也无法相信。

不管经验和推理多少次向世人证明,他同样的性格在同样的条件下所做出的那些事情本身,就像同样的性格在同样的条件下做一千次一样,总会落得同样的结局,即使这样,人们还是毫不怀疑地认为自己像在经验之前一样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每一个人,不管是野蛮人还是思想家,尽管经验和推理无可争辩地向他证明,同等的条件下绝不会出现不同的行为,他还是觉得没有这种荒谬的观念(这种观念构成自由的实质)就没办法想象生活。他觉得,不管它多么地不可能,但它确实存在;因为要是没有这种自由的观念,他不但不能理解生活,而且一刻都没办法活下去了。

他之所以活不下去,是因为人们的全部努力,生活的全部动机,都只不过是增加对自由的想往。富贵和贫穷,荣耀和卑微,权力和屈从,强大和弱小,健康和疾病,教养和无知,辛劳和闲适,饱食和饥饿,美德和恶习,等等这些,都只不过是程度或多或少的自由罢了。

一个人没有了自由,就觉得自己好像被剥夺了生命。

如果理性认为,自由的概念就像在同一时刻做出两种行为的可能,或者就像没有任何原因可言的行为,只不过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矛盾体,那么,这只能证明,意识不属于理性的范畴。

所有的思想家都承认这种不可动摇的、无可争辩的、不为经验和推理证明的自由意识的存在,并且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感觉到,要是没有它,关于人的任何认识都无法想像,正是这种自由的意识构成了问题的另一方面。

人是全知全能的至善的上帝的造物,罪恶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识之中,那罪恶是什么呢?这是神学的问题。

人的行为服从于统计学所表示的普遍的不变的法则,社会责任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识之中,那人对社会的责任是什么呢?这是法学的问题。

人的行为受他先天的性格和后天的动机影响,良心和行为善恶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识之中,那良心是什么?善与恶又是什么?这是伦理学的问题。

一个人与整个人类的生活相联系,就必须服从于决定这种生

活的法则;同样这么个人,又可以独立在这种联系之外,似乎是自由的。应该怎样看待各个民族和人类过去的生活呢——究竟是人类自由行动的产物,还是人类非自由行动的产物?这是史学的问题。

只有在我们知识普及而充满自信的时代,借助于对抗愚昧最有力的工具——印刷术的传播,自由意志的问题才被提到它本身不可能占有的地位。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些所谓的先进人物,也就是些不学无术的人物。从事着自然科学家的工作,只研究问题的一个方面,以求解决全部的问题。

“人没有灵魂和自由,因为人的生命表现为肌肉的运动,而肌肉的运动受制于神经活动;人没有灵魂和自由,因为我们在远古时代就是从猿猴变来的,”他们这样说,这样写,这样印刷成书,充满了热情,用比较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竭力来证明那条必然的规律1,似乎一点都不怀疑,几千年前所有的宗教、所有的思想家对此不仅予以了承认,而且从来就没有否决。他们没有看到,在这个问题上,自然科学的作用仅在于阐明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因为根据研究来看,理性和意志只是大脑的分泌物(secretion),按照一般的规律,人可能是在某一未知的时期从低级动物发展而来,但这不过是从一个新的方面佐证了几千年前所有的宗教和哲学理论都认可了的真理,那就是,从理性的角度看,人服从于必然的规律,但它丝毫也没有促进具有对立面的建立在自由意识之上的问题的解决。

如果说,人是在远古时代从猿猴变化而来的,那么也可以理解,人是在远古时代用一把土捏造出来的(前者的未知数是时间,后者的未知数是起源),然而,人的自由意识如何与他所服从的必然规律相结合的问题,不可能通过比较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来解释,因为我们从青蛙、兔子和猴子身上只能观察到肌肉和神经的反应,但在人的身上,除了这些,还有人的意识。

希望解决这个问题的自然科学家及其崇拜者就像这样一群粉刷匠,本来安排的是给教堂的一面墙壁抹上灰泥,可他们趁着总监工不在,一时热情就连窗子、神像、脚手架,甚至未加扶壁的墙全都粉刷一新,心里头还美滋滋的,因为在粉刷匠看来,一切都弄得那么平整和光滑。

自由问题的解决和及其必然——摆到了涵盖这个问题的所有知识领域面前——相比之下,历史具有某种优越性,因为对历史而言,它不牵涉人的意志的实质,而只关注在过去和已知的条件下对这种意志表现的认识。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历史与其它科学逐渐形成了实证科学与思辨科学的关系。

历史的研究对象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们关于这种意志的认识。

因此,历史不像神学、伦理学和哲学,它并不存在无法破解的奥秘,不会考虑自由与必然这一对矛盾体怎样结合。历史研究人关于生活的认识,在这种认识中对立双方的统一就已经包含在内了。

每一个历史事件,人的每一个行为,在实际生活中都被理解为清晰明确的,没有感觉一丝的矛盾,却没有看到,每一个历史事件都表现出部分的自由和部分的必然。

为了理解自由和必然如何统一及其概念的实质,历史哲学可以而且应该走有别于其它科学的道路,它不宜先给这二者本身进行名词解释,然后再把各种生活现象列入其中,而必须从大量与之相关的历史现象中归纳总结,得出自由和必然的概念意义。

不管我们研究的是对很多人的还是对一个人的行为的看法,我们都把这些行为理解成一部分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一部分是自然规律的产物。

无论说到民族的迁徙异族的入侵,还是拿破仑三世的命令,或是某个人一小时前从几个方向中选定一个散步的方向这一行为——我们都没有看到一丝的矛盾,对我们而言,支配这些人行为的自由和必然的分寸是清晰明确的。

因为我们观察现象时所持的观点不同,对于自由多与少的看法经常就仁者见仁了;但是——任何时候都有相同的一点——我们把人的每一个行为都理解为自由和必然某种程度上的结合。在我们所考察的每一个行为中,都可以看到一定成分的自由和一定成分的必然,并且永远都是这样,我们在任何的行为中看到的自由越多,必然就越少;反之,必然越多,自由就越少。

自由与必然的消长比例根据考察行为时所持的观点而变化,但是这两者的关系总是成反比。

一个失足落水的人紧紧抓着另外的人不放,使人家也淹死了;或者一位疲于喂奶的母亲饥饿难当,就偷吃了一些食物;或者一个习惯于遵守纪律的人,服役期间遵照长官的命令,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人——知道他们所处的情境,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罪过较小,也就是说,这些人自由较少,更多的是迫于必然的法则;而不知道他们所处的情境,不知道那个落水的人就要淹死,不知道那个喂奶的母亲饿着肚子,不知道那个遵纪的士兵正在服役,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罪过较多,也就是说,这些人自由较多,而主要的不是规律使然。同样,一个二十年前的杀人凶手,在那之后就安分守己地活着,再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这个人似乎没多少罪过,二十年后来看,人们会觉得他的杀人行为属于必然的范畴;而要是犯罪的第二天看他的这种行为,就会认为更多地是自由意志造成的。同样,一个疯子、酒鬼或者精神高度紧张的人的任何行为,知道他们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自由较多,必然较少;而在不知道的人们看来,就似乎自由较少,必然较多。在所有这些情形中,自由的概念随着考察行为时所持的观点变化,必然的概念也在相应变化。因此,必然的成分越多,自由的成分就越少,反之亦然。

宗教、常识、法学和历史都同样了解必然与自由这二者的关系。

我们判断自由与必然在一个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无一例外地基于以下三点:

行为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行为人与时间的关系;

行为人与行为动因的关系。

第一类根据是人类与我们所见的外部世界之间联系的多少,是我们了解到的一定地点的每个人和与他同时并存的一切事物联系的多少。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失足落水的人比一个站在陆地上的人有着更少的自由和更多的必然;同样,一个生活在人口密集区并与别人联系紧密的人,一个受家庭、公务、各种事业所累的人,行动时比一个远离人烟孤单落寞的人无疑会更不自由,会更多地为必然所支配。

如果我们考察一个人,忽略他与周围一切的关系,那么,我们会觉得他的所有行为都是自由的。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到把他与周围任何事物——跟他说话的人、他所读的书、他所从事的劳动、甚至他呼吸的空气和照在他周围物品上的光线——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发现,每一样条件都在影响他,至少支配他行为的某个方面。我们看到这些影响越多,就会觉得他的自由在减少,而支配他的必然增加了。

第二类根据是人类与我们所见的外部世界在时间上联系的多少,是我们了解到的一定地点的某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行为。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生育人类的第一个人的堕落,与现代人的婚姻相比,显然更加必然;同样,几个世纪之前的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在时间上与我相联系,在我看来却不像一个现代人那么自由——尽管我还不知道现代人生活的后果。

在这方面,对自由与必然多与少的逐步认识,取决于从行为发生到行为评判所经历时间的长短。

如果我考察自己一分钟之前的行为,因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现在几乎完全相同,我就会觉得一分钟之前的那次行为无疑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我考察自己一个月之前的行为,因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现在几乎完全不同,我不得不承认,要是没有那次行为,那么,那次行为所产生的许多良好的、令人愉快的、甚至是必然的结果也许就不存在了。如果我回忆十年之前,甚至更久远的时间内的某次行为,那么,我会觉得那次行为的效果更加明显;我会难以想象,要是没有那次行为,又将有怎样的后果。我的回忆越向过去延伸,或者我对同一件事想得越透彻,我就越是怀疑行为的自由。

在历史上,我们也发现了自由意志参与人类事务同样的信服级数。我们觉得当代发生的事件毫无疑问是所有知名人士所为,但对于较为久远的事件,我们只看到它产生的必然后果,除此之外根本想象不出别的东西来。我们所考察的历史事件越是久远,就越是觉得它不是随意发生的。

我们认为,普奥战争无疑是狡猾的俾斯麦等人造成的结果。

虽然有所怀疑,但我们仍然认为拿破仑战争是英雄意志的产物;而我们对十字军东征早有定论,认为它是具有历史地位的重大事件,没有它就没有欧洲的近代史,可在十字军东征的编年史家看来,这不过也是某些人意志的产物。至于各个民族的迁徙,我们这个时代谁也不会认为欧洲的复兴得益于阿提拉1的恣意妄为。我们所考察的历史事件越是久远,就越是觉得造成事件的那些人们的自由意志值得怀疑,就越是觉得必然规律的明显。

第三类根据是我们对理性必然要求的无止境的因果关系理解多少,在这种因果关系中,我们所理解的每一个现象,也就是人的每一个行为,应该占有一定的地位,因为它是以往现象的结果和以后现象的原因。

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我们觉得自己和别人的行为,越是自由,就越少地服从于必然。一方面,我们越是清楚地认识了那些由观察得出的支配人的生理的、心理的、历史的规律,就越是正确地了解产生行为的生理的、心理的、历史的原因;另一方面,我们所观察的行为本身越是简单,行为人的性格和大脑就越不复杂。

当我们完全不知道一种行为——不管是罪行、善行,还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的原因时,我们就认为这种行为自由的成分最多。如果是罪行,我们坚决要求予以惩治;如果是善行,我们就进行高度赞扬;如果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认为它最富于个性、独创性和自由。但是,只要我们知道无数原因中的一个,我们就会看到必然的成分,也就不会那么坚决地要求惩治罪行,不会认为善行多么了不起,不会认为之前以为的独创行为多么自由了。罪犯是在坏人堆中耳濡目染成长起来的,这么看来他就不那么罪不可恕了。父子对子女作出的那种有可能得到回报的自我牺牲,自由的成分较少,比起无缘无故的自我牺牲显然更好理解,因此不那么值得人们同情。教派或政党的创立者,还有发明家,当我们知道他们的活动用什么方法靠什么条件组织起来的,也就不会感到那么惊讶。如果我们有许多的经验,如果我们在观察中不断地探索人们行为之中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也是准确地理清了这种因果关系,就越是觉得这些行为的必然,觉得毫无自由可言。如果我们所考察的行为很简单,并且进而考察大量类似的行为,那么,我们对这些行为的必然的认识就更加全面。一个儿子行为不诚实,因为他的父亲不诚实;一个女人行为不正当,因为她落入坏人中间;一个人酗酒,因为他本身是个酒鬼,等等,我们越是了解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就越是觉得这些行为的不自由。如果我们考察智力低下的人,比如,一个小孩、一个疯子,或者一个傻瓜,我们知道他们行为的原因,知道他们只有简单的性格与智力,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这些人的行为中必然的成分居多,而自由的成分很少,甚至,我们只要知道了这些人行为产生的原因,就能预言行为的结果。

一切法律条文仅仅基于以上三点,就承认罪犯无责任能力和减轻罪行。一个人罪责的大小,都根据我们对审讯对象所处环境的认识、行为从发生到接受审查的时间距离以及我们对产生行为的原因的理解程度而定。

这样,我们对自由和必然的认识也在逐渐增减,这主要依据我们所了解到的考察对象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多少,行为从发生到评判时间距离的远近,以及我们从考察对象的生活中找出的各种原因对行为本身影响的大小三者决定。

因此,如果我们的考察对象处在这样一种情形:他和外部世界的联系最为清晰,他从完成行为到接受评判的时间不长,行为的原因又最容易理解,那么,我们会觉得他的行为中必然的成分最多而自由的成分最少。如果我们的考察对象对外部条件的依赖性最小,如果行为就发生在离现在最近的时刻,并且难以理解它的原因,那么,我们会觉得这样的行为必然的成分最少而自由的成分最多。

但是,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们都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即无论我们把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梳理得多么清晰,或者,无论我们觉得这种联系多么难于理解,无论我们如何延长或缩短行为从发生到评判的时间距离,无论我们觉得行为发生的原因容易理解或多么地不可思议——我们从来就不可能想象会有完全的自由,也不可能想象会有完全的必然。

第一,不管我们想象一个人如何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空间上的自由概念。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周围的世界和他自身。我举起手来,又把它放下。我的这一行为看似自由;但是,我问自己:能朝所有的方向都举起手来吗?我看到,自己是尽可能避开周围事物和我的身体结构所造成的障碍,朝着这样一个相对自由的方向举起手的。我从各个可能的方向中选出这么一个来,就是因为这个方向障碍最小,容易举起手。如果要使我的行为自由,就必须使我的行为不至于碰到什么障碍。如果我们想象一个人完全自由,他就必须在空间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不管我们如何使行为评判的时间向行为发生的时间靠近,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时间上的自由概念。因为,如果考察一秒钟之前发生的行为,我还是应该承认,它并不是自由的,原因在于它已经束缚于它所发生的那一时刻。我能举起自己的手吗?我举起来;但是我问自己:我能在已经过去的那个时刻不举起手吗?为了确信这一点,我在下一个时刻就没有举起手来。但我没有举起手,并不是在我问自己是否自由的第一个时刻。时间过去了,我无法留住它,而我那个时刻举起的手,已经不是现在这个时刻举起的手,我做那个动作时周围的空气,也不再是现在做这个动作时周围的空气。发生第一个动作的那个时刻已经一去不复返,在那个时刻,我只能做一个动作,并且无论我做什么样的动作,那个动作都只能是唯一的一个。我在接下来这个时刻没有举起手,并不能证明我不能将它举起。因为在这个时刻,我也只能做一个不举手的动作,所以它不可能是另外的动作。要把它想象为自由的,就必须想象现在的它就在过去与未来的边缘,也就是在时间之外,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了。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增加理解原因的难度,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就是说无法认为一个行为可以完全脱离原因而发生。不管我们对自己或别人的任何行为中意志表现的原因多么难于理解,人类智慧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假设和探究某种原因,因为没有原因,任何现象都是不可思议的。我举起手,以为这就是一个独立在任何原因之外的行为,但事实上,我想做一个没有原因的行为,这一点本身就是我举手的原因。

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一个完全不受任何事物影响的人,只考察他现在这个时刻的行为,假定他的这种行为不因任何原因引起,假定行为的必然等于零,我们还是无法得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因为如果一个人完全不受外部世界影响,身处时间之外,而且与任何原因毫无关联,那么这个人就只是一个生物体,而不是一个人了。

同样,我们也无法想象,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没有自由意志,纯粹受制于必然法则。

第一,不管我们如何增加关于人所处的空间条件的知识,这种知识永远也不可能是完善的,因为这些条件的数目无穷无尽,就像空间一样无边无际。因此,既然无法确定影响于人的所有条件,那就不会有完全的必然,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第二,不管我们如何延长所考察的行为从发生到评判的时间距离,这段距离是有限的,整个时间却是无限的,因此,从这方面看,永远也不可能存在完全的必然。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容易理解任何一个行为的系列原因,但永远也无法知道所有的原因,因为这条原因链是无限的,因此,我们还是看不到完全的必然。

但是,除此之外,我们甚至可以假定行为的自由等于零,比如一个垂死的人、一个母体中的胎儿、一个白痴,承认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形下根本没有自由可言,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连所考察的人的概念都损害了;因为只要没有了自由的意志,也就没有人本身了。因此,说一个人的行为完全受制于必然法则而没有任何的自由意志,就像说一个人的行为完全自由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那么,要把一个人的行为想象为只服从于必然的规律而没有丝毫的自由,就应该假定,我们知道无限多的空间条件、无限长的时间距离和无限多的原因存在。

而要想象一个人完全自由,不受任何必然规律的支配,我们就应该假定这个人处在时间和空间之外,而且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自由的必然这种情况可能是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会从那个必然本身得出必然规律的定义,即得出一个没有内容的形式。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必然的自由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一种超越时空和原因的无条件的自由,这种自由强调无条件无限制,那就什么也不是了,或者说得出一个没有形式的内容。

一般来说,我们就会得出形成人类全部世界观的两大基础——生活本质的不可知和决定这种本质的规律。

理性说:一,空间及其所有可见的形式——物质——是无限的,不可能想象为另外的样子;二,时间是一刻不停的无限运动,也不可能想象为另外的样子;三,因果联系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端。

意识说:一,我一个人,我就是存在的一切,因此我涵盖了空间;二,我用现在静止的一瞬计量飞驰的时间,只有这一瞬我意识到自己活着,因此我可以超越时间;三,我也超越原因,因为我觉得我生命中的每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就是自己。

理性表达必然的法则,意识表达自由的实质。

无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的意识中的生活实质。无任何内容的必然是人的理性及其三种形式。

自由是被考察者,必然是考察者。自由是内容,必然是形式。

只要把认识的两种源泉彼此分开,就像把形式和内容相互隔离一样,就能得出一组独立的、相互排斥的、无从理解的关于自由与必然的概念。

只有把认识的两种源泉彼此融合,才能得出关于关于人类生活的清晰的概念。

没有形式与内容这么一组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概念,就不可能认识人类的任何生活。

我们所知道的全部的人类生活,只不过是自由与必然的某种关系,也就是意识与理性法则的某种关系。

我们所知道的全部的外部自然界,只不过是自然力量与必然规律的某种关系,或者是生命的实质与理性法则的某种关系。

自然界的生命力存在于我们之外,不为我们认识,我们就称之为引力、惯性、电力、畜力等等;但我们能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力,那就是自由。

但是,正像不可理解的引力本身一样,却能被每一个人感觉,我们只要对支配它的必然规律(从知道物体都有重量这些最基本的知识到牛顿定律)知道多少,就对它也能知道多少;正像不可理解的自由力量本身一样,却能被每一个人感觉,我们只要对支配它的必然规律(从知道人都会死亡这一常识到最复杂的经济规律或历史规律)知道多少,就对它也能知道多少。

一切知识只不过是把生活的实质总结成理性的法则。

人类的自由不同于任何其它的力量就在于它能够为人类自身所意识;但对于理性而言,它与其它的力量并无二致。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和力彼此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理性给它们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同样,人类的自由意志的力量与自然界其它力量的区别也只在于理性规范的定义。脱离了必然的自由,即脱离了决定它的理性法则,那它就与引力、热力,或者植物的生命力毫无区别——对于理性而言,它只是瞬间的模糊的生命的感觉。

就像那些无法确定的推动天体运行的力量的实质,无法确定的热力、电力,化学亲和力或者生命力的实质,构成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的内容,自由力量的实质构成了历史的内容。但是,就像每种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未知的生活实质的表现一样,历史的实质本身可能只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就像人类自由力量在时间、空间上并且与任何原因毫无关联的表现构成历史的研究对象,自由本身也只就能是形而上学的了。

在实证科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做必然规律,把未知的东西叫做生命力。生命力只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生命实质以外的未知部分的一种表达。

历史也是如此: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做必然规律,把未知的东西叫做自由。自由只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人类生活规律以外的未知部分的一种表达。

十一

历史研究人的自由意志在一定时间内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表现及其对原因的独立程度,也就是以理性法则来确定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多大程度上被理性法则确定,历史就多大程度上成为一门科学。

如果历史承认人的自由是影响历史事件的一种不服从规律的强大力量,那么就像天文学承认自由力量推动了天体的运行。

承认这一点,就破坏了规律存在的可能,也就否定了任何只是存在的可能。哪怕只要有一个天体自由运行,开普勒和牛顿的定律就不复存在,任何关于天体运行的认识也就不复存在。同样,只要有一个自由的行为,那么,任何的历史规律,任何关于历史事件的认识都将不复存在了。

对历史来说,人类的意志是线性存在的,一端隐没在未知世界中,而在它的另一端,现代人的自由意识中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中运动着。

这个运动的领域在我们眼前越是广阔,运动的规律就越是明显。历史的任务就在于抓住这些规律并予以说明。

历史科学从目前对自己研究对象已有的认识出发,沿着现在所走的从人的自由意志中寻找现象发生的原因这一道路,想把规律说明白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管怎样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只要我们承认它是一种不受规律制约的力量,规律本身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只有对这种自由进行无限的限制,即把它看成无穷小,我们才会相信所谓的原因根本就无从理解,只有那时候,历史才会以寻求规律为己任,而不再坚持对原因的探寻。

寻求这些规律的努力早就开始了,在历史本身应该掌握的这些新的思维方法形成的同时,旧史学却把造成现象的原因一分再分,走向自我毁灭。

人类的全部科学都在走着这样一条道路。最精密的科学数学有了无穷小的发现后,就放弃了分析的努力,而转向对未知的无穷小进行综合。数学放弃了原因的概念开始寻求法则,即寻求一切未知的无穷小的元素的共同特征。

其它的科学虽然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思维的路径是一致的。当牛顿宣称万有引力定律的时候,他并没有说太阳或者地球也有吸引的特性;他说,任何物体,从最大的到最小的,都具有相互吸引的性质,即抛开物体运动的原因不谈,说明从无限大到无限小一切物体的共性。各类自然科学都是如此:抛开原因寻求规律。历史也是如此。如果历史的研究对象是各个民族和人类的运动,而不是人们生活若干片段的记载,那么,它也应该抛开原因的概念,转而寻求所有平等的相辅相成的无穷小的自由元素的普遍法则。

十二

从哥白尼体系被发现和证实那一天起,光承认是地球而不是太阳旋转这一点,就足以推翻古人的全部宇宙观。驳斥这一体系,就可以维持旧有的天体运行观念,可要是不进行反驳,托勒密学说的研究似乎就难以为继了。但事实上哥白尼日心说创立之后,托勒密的地心说研究还是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从第一个人提出和证明,数学法则支配了人口的出生率和犯罪率,一定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这种或那种管理模式的选择,人口密度与土地的一定关系造成了民族的运动或迁徙——从这时候起,历史来以建立的基础实质上就被破坏了。

推翻这些新的法则,就可以维持旧有的历史观念,可要是不推翻这些新的法则,似乎就难以继续研究作为人们自由意志产物的历史。因为,如果某种管理模式的建立,或者某一民族的运动迁徙,是有赖于某种地理的、民族的、经济的条件,那么,那些被我们认定为管理模式的建立者和民族迁徙运动的发动者,那些人的自由意志,就不能归为历史事件的原因。

与此同时,以往的历史同与它的原理完全对立的统计学、地理学、政治经济学、比较语言学和地质学的规律还在继续被人研究。

新旧两种观点在自然哲学中进行着长期不懈的顽强斗争。神学捍卫旧观点,指责新观点破坏神的启示。但是当真理获胜的时候,神学在新的基础上同样牢牢站稳了脚跟。

现在新旧两种历史观也在进行着长期不懈的顽强斗争。神学一样捍卫旧观点,指责新观点破坏神的启示。

在这两种情形下,斗争从两方面激起热情压制真理,一方面为几个世纪以来建起的大厦将要倾倒感到恐惧和惋惜,一方面则充满破坏的热情。

那些反对新兴自然哲学的人们认为,如果他们承认这些真理,那么就会破坏对神、创世纪、约书亚的奇迹1所怀有的信仰。捍卫哥白尼学说和牛顿定律的人,比如伏尔泰,觉得天文学的规律摧毁了宗教,就以万有引力定律作为反宗教的武器。

现在人们同样觉得:只要承认某种必然的规律,就会破坏灵魂的观念、善恶的认识以及建立在这些概念之上的所有国家机构和教会组织。

现在那些主动捍卫必然规律的人,就像当年的伏尔泰一样,以必然规律作为反宗教的武器;但是,就跟天文学中的哥白尼学说一样,历史的必然性法则不仅没有摧毁国家机构和教会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却反而强化了这个基础。

现在的历史问题就跟当年的天文学问题一样,所有观点的不同在于对作为衡量可见现象标准的绝对单位承认与否。在天文学中,这是地球的静止,而在历史中,这是个人的独立,即自由。

就像天文学承认地球运转的难度在于不易否定地球静止而行星运转的直接感觉一样,历史承认个人服从于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的难度在于不易否定我们个人独立性的直接感觉。但是,就像天文学表明自己的新观点:“不错,我们是感觉不到地球在运动,可要是假定它是静止的,我们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要是假定它在运行,尽管我们感觉不到,我们却找到了规律。”同样,历史也在表明自己的新观点:“不错,我们是感觉不到自己的依赖性,可要是假定有自由意志的存在,我们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要是假定我们依赖于外部世界、时间和因果关系,我们就找到了法则。”

在第一种情形下,应该否定地球在空间静止的观念,并且承认我们感觉不到它在运行;在现在的情形下,同样应该否定并不存在的自由,并且承认我们感觉不到它的依赖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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